我校再获自治区治安综合治理“长安杯”
通辽实验中学信息
第13期总第246期 2010年5月21日
我校再获自治区治安综合治理“长安杯”
2010年4月16日 ,内蒙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2009年度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地区、基层基础工作先进地区、优秀成员单位和“长安杯”地区、单位的通报》(内综治[2010]17号),我校荣获2009年度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安杯”单位荣誉称号,这是我校继2006年以来第二次获此殊荣。
几年来,我校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全校上下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大力加强综合治理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切实做到了领导重视、责任到位、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确保了学校的安全和稳定。
这次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表彰的“长安杯”地区单位,全区共有67个,其中中小学只有2个。
(文/吴海明)
呈送:市教育局宝丽华局长及其他党组成员、市教育局有关科室
报送:通辽教育网、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发送:通辽教育编辑部、校园网
责任编辑:吴海明 联系电话:6342011 13904758965
打字:孙鑫 校对:李明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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