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实验中学党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实施办法
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前的情况,通过一定方式,在规定范围和期限内进行公布,广泛听取教职工的反映和意见,再批准党员发展或党员转正。这是新时期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将有利于教职工对党组织发展工作的了解和监督,有利于党组织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深入地了解发展对象,有利于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对于严把“入口关”,净化党员队伍,全面推进党的组织发展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公示制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一、发展党员公示的对象、范围、内容、方式、时间、程序、纪律
(一)公示对象 拟审批的中共党员发展对象和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范围 党员发展对象和转正的预备党员,在学校范围内公示。
(三)公示内容 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党支部、工作部门拟审批情况,还包括群众反映问题和意见的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
(四)公示方式 对公示对象的公示,采取发公示通知或张榜公布的形式。
(五)公示时间 对公示对象的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公示程序 程序分为以下五个步骤:①各党支部、党总支初步审查确定的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为公示对象;②公示:党党总支负责所辖党党支部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公示;③党党总支受理群众意见;④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向署名和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的结果;⑤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市直教育系统党委,由上级党委决定能否发展或转正,并通知到所属党党支部。
(七)公示纪律 党党总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及时地调查核实,并将情况如实向上级党委汇报,有关同志要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办事。
二、调查处理问题的工作程序
(一)公示期间的工作步骤:
党党总支设立专门电话和信箱,负责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上已经掌握的,不再重复调查;署名或当面反映的问题,要逐件调查核实;对匿名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也要调查核实。
(二)对公示对象的调查核实工作由学校组织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各党支部和相关部门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三)对调查核实结果按照以下四种情况分别处理:①所反映的问题不存在的,要上报上级党委按照组织程序及时审批;②属于一般性的缺点和不足,按照组织程序批准入党或转正,并由入党联系人或党支部、党总支的有关同志向党员本人指出存在的问题,帮助其认真改正;③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如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发现有违纪现象的,报有关部门严肃查处;④反映问题性质比较复杂,短时间内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审批。暂缓审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同时,党党总支和有关部门应抓紧调查核实,避免影响组织发展工作的开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按照抓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科级(含副科级)干部参照执行。
第三条 学校党党总支和学校行政的责任。
一、对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二、根据市直教育系统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研究制定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和办法。
三、加强全校党组织建设,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党员干部、职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能力,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四、按照纠建并举方针,领导学校的行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五、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问题,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负责全校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
七、领导和支持工会及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校务公开,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切实解决好教职工提出的突出问题。
八、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党党总支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分管谁负责。
第四条 校党党总支委员和校行政领导成员的责任。
一、党党总支书记、校长的责任
(一)勤政廉政,对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律法规,组织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全校党员、干部、职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政纪的教育。
(三)根据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安排部署,指导制定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及具体措施。
(四)分别主持党党总支会、校长办公会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问题,领导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五)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六)经常了解班子成员和各处室负责人的廉洁自律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打招呼、批评教育、诚勉谈话等,对严重问题,要及时采取组织措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或向上级报告。
(七)重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重视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二、党党总支副书记和副校长的责任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律法规,协助党党总支书记、校长抓好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在党党总支书记、校长外出期间,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副校长负责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勤政廉政,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四)按照党党总支的安排部署,指导、督促所分管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五)经常深入所分管的部门了解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打招呼、批评教育、诚勉谈话等。对严重问题,要及时向党党总支书记、校长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六)指导所分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开好民主生活会。
(七)对学校党政各部门工作以及党政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自觉接受和正确对待全校党组织和教职工的监督。
第五条 考核与奖惩
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纳入学校当年工作目标管理,并与目标管理考核一道进行。
二、每个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年终述职时,要认真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三、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追究。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分管领导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党纪政纪追究主要负责人或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一)不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廉政法规的;
(二)对上级和学校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管理制度不贯彻、不执行的;
(三)对分管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不关心、不制止、不处理或隐瞒不报,导致问题越来越突出或产生严重影响的;
(四)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评议行风明显达不到要求的;
(五)对干部职工反映党风廉政问题麻木不仁、不积极处理、不及时报告,严重影响学校安定团结和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对上级交办的案件或重大事项,不认真办理,马虎了事的;
(七)对违纪违法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包庇纵容的;
(八)不配合、不支持或阻碍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查办案件的;
(九)不执行上级机关和校党党总支、行政决定、决议的;对限期整改的事项不贯彻、不执行的;
(十)巧立名目、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损害教职工利益造成恶劣影响和导致严重后果的。
党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以及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的精神,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我校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公开是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有关法规的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除依纪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将党组织的决策和决议、干部任免情况等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开,不断增强党组织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
第三条 下列事项,列为党务公开内容: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组织决定、决议的情况通报。
(二)学校各级党组织讨论学校发展规划、本部门工作计划及其他涉及改革发展稳定重大决策的酝酿征求意见及情况通报。
(三)党党总支向党代会代表报告工作。
(四)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调整的征求意见及其情况通报。
(五)教职工普遍关注问题的重要决策、重大改革措施、重要事项办理及落实情况征求意见及情况通报。
(六)党党总支中心组或党组织学习计划的落实情况通报。
(七)党组织换届征求意见和选举情况公示。
(八)发展党员公示。
(九)干部竞争上岗、干部任前公示、后备干部推荐征求意见及公示。
(十)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报告。
(十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及测评情况通报。
(十二)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及情况通报。
(十三)民主评议党员情况通报。
(十四)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通报。
(十五)党费收缴管理情况通报。
(十六)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 涉及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第五条 除党的秘密事项或不宜向党外群众公开的事项外,党务工作都应当向党外群众公开。
第六条 党务公开,根据公开范围大小可以分别采用党务公开栏张贴、校园网公布、会议通报、发放文件或资料等形式。
第七条 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第八条 党务公开,可以分别不同情况,采用定期或不定期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根据党内外群众的要求按照规定进行公开。
第九条 党务公开时间根据所需公开之内容的不同而定。一般不少于3—7天。
第十条 党务公开事宜,由学校党党总支负责,学校党党总支书记作为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学校党党总支书记批准。
第十一条 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第十二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第十三条 学校党党总支及党党总支办公室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第十四条 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如有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向学校党党总支反映。
第十五条 学校党党总支应建立健全群众意见反馈制度,对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要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和个人,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再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 成立通辽实验中学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党总支办公室。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党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党员理论学习培训制度
学习培训是党员提高政治觉悟、增强党性修养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加强学习培训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是党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开展学习培训,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基本任务。学校各级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享有接受党的教育的权力。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使之经常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党员队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党员理论学习培训制度。
一、党员理论学习培训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完成学校各项任务提供组织保障。
二、党员理论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目标及要求
党员理论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着重加强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系统学习;加强《党章》及党中央各项决议、决定的学习;加强对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经验的系统学习;加强对当代经济、科技、法律、党史等方面知识的系统学习以及上级党组织布置的有关学习内容,紧紧围绕提高党员政治理论素质,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这一目标,突出系统性、及时性、主动性和针对性。使党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提高党性修养,明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用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在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争当先锋、做出表率。
党员学习培训要根据不同层次突出学习重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学习,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形势、解决问题、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廉政建设的学习,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广大教职工党员要从增强党性入手,加强先进性教育,加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的学习,提高广大教职工党员的整体素质。
三、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形式及时间
(一)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党党总支制定学校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党党总支委员、党党支部书记每年集中培训的方案、制定党党总支中心组每学期学习计划、制定党员每年学习具体内容和提出学习要求。各党党支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党员学习培训计划。
(二)学习培训形式。党员学习以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集中学习为主。采取专题式、自学式、电化式、走出去、请进来式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做到“读、记、看、议、写”相结合。“读”就是党员个人通读与党党支部集体精读;“记”就是每个党员记好读书笔记;“听”就是邀请专家作辅导讲座;“看”就是组织参观学习先进经验;“议”就是开展专题讨论,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写”就是撰写理论文章。党员培训主要针对当时的学习重点采取集中培训的形式进行党员教育。党员教育的培训形式,主要开展专题讲座、报告会、经验交流会、播放录音和观看录像等,对党员进行有组织、有效果的教育。各党党支部的培训形式,主要是利用党员主题社会实践活动、讲党课、学习交流会、专家辅导等开展对党员的教育。
(三)学习培训时间。党员学习培训要充分利用政治学习日、工休日、每月的组织生活等时间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时间除组织生活外,每年度集中学习不少于12天;党课教育每学期不少于1次;校党党总支每年举办培训班1—2期,对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党党总支委员、党党支部书记进行培训。党员除有其他特殊原因外,都要参加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党员学习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党员学习培训工作由党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党组织都应切实履行职责,配合党党支部抓好党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长效机制。
党党总支或党党支部在开展党员学习培训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学习计划。根据学校党党总支的要求并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学习要求、时间安排和方法措施等。
2、布置学习任务。根据学习计划,落实每个学期的具体学习任务。学习任务要落实到每个党党支部、每一名党员。
3、进行学习考评。每半年党党支部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一次考察;每年党党总支结合对党党支部工作的评估,对党党支部抓党员学习培训情况进行一次评估验收。对在检查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对学习优秀的党员,要以适当的形式进行表彰。考评结果,要作为评选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
4、在抓党员学习培训时,要重点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学习要采取党课教育与专题辅导相结合、中心发言与集体讨论相结合、书面交流与理论研讨相结合、书本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等形式,围绕学校党的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开展大讨论、主题实践活动、民主评议党员、创先争优活动等,并采取结合教学管理等工作实际,带着问题学、互帮互学、考评促学等方法,激发党员参学的内动力,增强学习效果,努力增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
5、做好学习记录。学习培训的情况、党员学习情况等内容要记录在册,便于不断的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先进性,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文件精神,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主题,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解决好我校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学校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评议党员的全过程,要坚持做到摆事实,讲道理,实事求是。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出脱离实际的过高要求;既要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上纲上线。
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群众对党员的正确的评价和意见,要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党员;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允许党员申辩。
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一视同仁原则。要做到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和基本要求
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内教育一种形式,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式。通过开展群众评议、党员自评和党组织评议等民主评议党员的形式,经常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履行党员义务,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从而对党员进行保持先进性的教育。同时,通过民主评议,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队伍,提高党员素质,表彰优秀党员,塑造党员良好形象,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要求:
1、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关于把党建设成为思想上更加统一,政治上更加坚定,组织上更加巩固的要求,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运用党内民主和群众监督的方法解决党内的问题,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与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活动结合起来;要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把党员教育、管理与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使民主评议党员的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有力地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民主评议内容
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以及我校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提炼出来的不同岗位上共产党员的具体要求,以强化党员意识,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争做合格党员为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
1、 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方针政策,并把理想信念与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是否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掌握做好本职工作所需的业务知识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和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的精神。
3、是否顾全大局,特别是能否站在学校改革发展的前列,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自律,自觉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利益。
5、是否讲正气,讲原则、有正义感,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
6、是否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组织的决定,服从组织的安排,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时刻维护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
各党党支部在民主评议中,还可根据各部门岗位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从实际出发,确定评议的具体内容和侧重点。
四、民主评议对象及注意事项
1、民主评议党员的对象为全校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
2、对外出党员(组织关系仍在学校的)所在党党支部应提前通知他们返回参加民主评议。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返回的,所在党党支部应利用多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补课。
3、对患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党员,经党党总支同意,报上级党委备案,可不参加评议,但所在党党支部要向他们通报情况,并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
4、每名党员都必须参加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议,要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要给予组织处理。
五、民主评议的时间、方法及步骤
1、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一般在5—6月份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以党党总支为单位具体实施。
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突出重点,注意实效,简便易行。步骤主要包括:
(1)准备阶段。党党总支(党支部)要对党员的思想、工作状况、党的有关制度执行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将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加以综合。对重要问题,做好调查核实工作,为评议和解决问题做好准备。
(2)学习教育。在民主评议活动中,党党总支(党支部)要组织党员集中或自学《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讲党课,对党员进行在新形势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育,为评议打好基础。
(3)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党党总支和党党支部可采取召开座谈会、开展谈心活动、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征求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或建议。
(4)自我评议。每个党员要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实事求是地总结个人近两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还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按照“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从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方面进行总结。要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5)民主评议。召开党支部大会,先由党员个人总结,再进行互评。评议时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组织鉴定。党党支部委员会要根据党内外的评议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组织意见。不设支委会的党党支部,由党支部书记提出初步意见,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正式组织结论。党党总支(党党支部)审定后,将组织意见填入《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
4、民主评议党员结束后,党总支(党党支部)委员会必须认真总结,并将情况书面报上级党委。
六、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及处理
在民主评议中,对那些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要逐一研究和落实帮助教育措施,明确责任,有针对性地做好帮助教育工作,引导他们正视自己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进行认真的整改,以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党员意识,尽快转化为合格党员。
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认定的基本依据是《党章》。在具体工作中,要把一时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理解,同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别开来;把一度思想消沉同长时间消极落后区别开来;把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党员不能参加党的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参加党的活动、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把党员因经验不足、方法不当导致群众意见较大同工作作风粗暴、欺压群众、侵害群众利益区别开来。对经教育不改,仍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对严重违反党纪,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和程序,给予纪律处分。对党员的处理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七、表彰先进
在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按照党党总支的要求,结合评议结果,评选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党总支将给予表彰。各党党支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激励广大党员向先进学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在党内营造弘扬正气、积极向上的氛围。
八、组织领导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党总支领导下进行。各党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党党总支要认真做好工作指导、评估验收、情况综合、汇报反馈等工作。
2、党党支部要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管理,总结经验,改进方法,创新方式,使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并取得显著成效。
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为强化党组织建设,提升我校党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制定本制度。
1、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具体安排如下:
高中第一党党支部:白春华
高中第二党党支部:董淑芹、刘自如
高中第三党党支部:陈久明
初中党党支部:王杰
科室后勤党党支部:孙发、周玉、王春光
2、党员领导干部要以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的双重身份在联系点党支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参加“三会一课”等各类组织生活。
3、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对联系点党支部党建工作的指导,提出工作建议,推进工作落实,促进党支部党建工作的开展。党员领导干部每年指导党支部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
4、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与联系点党支部的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沟通情感、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对谈心发现的问题,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妥善加以解决。党员领导干部每年与党支部全体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不少于1次。
5、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争当表率,带头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联系点党支部的党员树立榜样。
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要求,是我们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1、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为密切党群关系,必须建立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2、党员必须有坚定的群众观念,积极开展群众工作,关心群众疾苦,有事同群众商量,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3、党支部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或采取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重大事件及时向群众通报、宣传、教育。
4、党支部委员和党员要建立联系群众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的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群众对党支部或党员个人的监督。
5、党支部在发展党员时,在自己申请的前提下,坚持群众推荐、组织考察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群众反映不良的职工,不能发展入党。
6、党支部每学期组织一次党群联席会,听取群众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增强党群关系。
7、建立党群联系汇报制度,把联系服务群众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作为自我剖析的重要内容。
8、及时收集群众对组织发展等各项工作的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9、每个党员联系一名非党教职工,重点是写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和青年同志,结成“对子”,互相激励,共同提高。
10、每个党员应成为党党总支、党党支部联系服务教职工的纽带和桥梁。经常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他们的思想、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上的实际问题。
11、每个党员应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模范。当群众遇到急难事件时,党员都应身体力行为群众排忧解难。教职工生病、住院要主动关心、及时慰问,切实做教职工的贴心人。
12、坚持群众对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的监督,每学年末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座谈会,征求对班子的意见,每年六月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征求对党员的意见。
13、坚持教职工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制度,每年进行一次。
联系服务群众的内容:
1、积极宣传并带领教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2、妥善处理教职工中的矛盾,做好教职工的思想疏导工作,搞好同志间的团结;
3、经常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教职工对党组织和干部、党员的意见和要求;
4、引导教职工树立主人翁意识,帮助教职工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带领教职工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正确处理好国家、学校、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5、关心和改善教职工生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帮助教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党建工作督导检查反馈制度
为充分发挥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各项工作制度的作用、保证学校党建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向一级把关的层层负责、双向监督的原则,履行各级党组织的督导检查反馈职责。
(二)学校党建工作的督导检查程序为:党党总支→党党支部→党小组→党员;情况反馈程序为:党员→党小组→党党支部→党党总支。
(三)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承担检查反馈的主要职责,其他成员予以全力配合。
(四)根据逐级负责原则,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每季度的工作情况负责督导检查反馈,季末形成《季度工作情况督查报告》。下一级党组织负责向上一级党组织反馈每月度的工作情况,形成《月度工作情况动态反馈报告》。
(五)季度和月度报告的主要内容为:计划或任务情况;计划或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未落实或未完成情况的原因;改正的措施和下一步的打算;工作意见和建议等。
(六)按照党的组织原则,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工作计划和任务未落实或未完全落实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上级党组织有权力责令下级党组织或责任人限期改正,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执行和落实。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上级党组织有权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在党建工作督导检查中,上级党组织根据工作和任务的需要,可以越级督导检查下级党组织的工作情况,调查研究,直接了解和掌握第一手资料。
(八)党员和各级党组织要主动配合上级党组织的督导检查工作,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和反馈情况,积极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改正和改进工作中的不足。
(九)各级党组织要完成定期和计划中的督导检查工作,按期及时反馈和报告情况外,还要对上级党组织随机和应急工作事项的督导检查,要按照工作要求及时落实和完成,不得推委扯皮造成延误。凡由此造成的后果,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十)党建工作督导检查反馈工作情况,将作为考核各党党支部年度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规定
第一条 为健全和严格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我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学校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党总支委会委员。
第三条 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即校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既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以及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团结协作,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艰苦奋斗,廉政勤政,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合格人才的情况。
(六)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
(七)上级指定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第六条 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紧紧围绕会议议题,交流思想,总结经验,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七条 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根据学校工作的特点,民主生活会一般安排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或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时间内召开。
第八条 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一周以上报告市直教育系统党委。
第九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前的准备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是开好民主生活会的基础;召开民主生活会之前,要切实按照学校党党总支有关文件要求,做到“三个不召开”,即征求意见不广泛,问题没找准的不召开;交心谈心不到位,思想疙瘩没解开的不召开;思想准备不充分,批评开展不起来的不召开。
(一)根据上级的部署,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会议日期和议题,须提前五天通知到会人员。
(二)广泛征求意见。党党总支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征求意见箱、开通征求意见和建议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
(三)认真梳理意见。党党总支办公室组织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征求到的意见要进行认真汇总、梳理,将整理的意见和建议向党党总支书记汇报,征得同意后,按校领导分工,分别于会前3日转告给学校领导,并在会上通报。
(四)开展谈心活动。一是开展党党总支班子成员之间谈心活动。党党总支书记分别找党党总支成员谈心一次,党党总支成员之间也要相互开展谈心活动。二是开展党党总支成员与分管部门和联系点谈心活动。党党总支成员要与分管部门和联系点的主要负责同志谈心一次。谈心要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以利于沟通思想、增进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谈心方式可灵活多样,可以一对一谈,也可以几个人一起谈;可以谈一次,也可以谈几次,并填写谈心记录。
(五)撰写书面发言提纲。根据会议议题和征求到的群众和党员的意见,结合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实际,认真撰写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
第十条 民主生活会由党党总支书记主持召开。会上,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积极开展思想交流,找准问题,统一思想,解决矛盾,改进工作,切实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同时,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 因故缺席的人员必须提交书面发言提纲。书面发言提纲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的时间要充分保证,内容和发言一次进行不完的,可另行安排时间继续进行,做到善始善终,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第十三条 在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的,要尽快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主要问题,各级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的和向上级组织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通报评议情况。党党总支民主生活会中适于向广大干部、教职工通报的,应通过简报、会议等形式予以通报。
党党总支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应采取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向所在党党支部、党内外群众通报民主生活会的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问题的认识、整改意见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第十六条 民主生活会后三日内,学校党党总支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校领导个人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等有关材料由学校党党总支办公室向市直教育系统党委报送。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查摆出来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制定的情况、整改完成的情况等。
党党支部“三会一课” 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直教育系统党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关规定,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特制定党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1、党党支部“三会一课”是指党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以及上党课活动。
2、党党支部要每季召开一次党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每2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由党党支部组织上一次党课,党课活动可有计划地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共青团员参加。
3、“三会一课”必须发扬民主,维护党的集中和统一。党党支部委员会班子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班子成员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团结一致;要积极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提高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提高班子成员的素质,以达到提高班子战斗力的目的。
4、党党支部委员会要定期向党员汇报一次工作,让全体党员及时了解党支部的工作计划,积极参与党支部建设,广采众议,群策群力把党支部工作搞好。年终党党支部要对全年的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先进,以资鼓励。
5、党党支部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中要给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允许党员对党支部工作和领导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积极采纳,决不允许压制民主,打击报复持不同意见的同志。
6、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不论职务高低,党龄长短,都应积极主动地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工作、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以便于党组织及时掌握情况,交流思想,增进团结,密切党群关系,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作用。
7、要在党党支部“三会一课”上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进行批评时要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分清是非,实事求是,以达到解决问题,增进党内团结的目的。
8、党党支部要对党课教育活动做出计划安排,要系统地学习党的理论及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方针、政策,提高党员素质。党党支部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定期(每季度)研究、讨论党员发展工作,确定重点培养发展对象,并认真填写每个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登记表。
9、执行党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可结合党内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创岗建区”、“争先创优”等活动一并进行,以活动为载体认真落实各项制度。
10、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党党支部要事先做好准备,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具有针对性,真正从人员、时间、内容上得到落实,达到预期目的。党党支部要确定专人认真填写《党党支部记录》。
党党总支将不定期地对以上内容进行督查、检查,作为各党党支部党建目标管理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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